重症医学科是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新增加的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
重症医学科
2009年1月19日,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中,对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医师等问题,都作出规定。例如:“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并说明,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规定的医院可以申请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
【收治对象】
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患者、复杂大手术后的患者、大面积烧伤后的患者、需要持续使用呼吸机或CRRT治疗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随时需要监测生命体征的患者